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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拉萨婚姻家事律师夫妻财产公证给一方可以吗

2020-09-29 10:35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就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那么夫妻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就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那么夫妻财产公证给一方行不行的?
 
咨询拉萨婚姻家事律师夫妻财产公证给一方可以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财产是可将公证给一方的,前提是双方都是自愿的情况下。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咨询拉萨婚姻家事律师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语焉不详,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予以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三)要分清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还需要认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才能更好地区分这两者。根据《婚姻法》第十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夫妻财产是可将公证给一方的,前提是双方都是自愿的情况下。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卓律网还提供了拉萨婚姻家事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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