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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拉萨婚姻金牌律师夫妻财产公证后离婚有用吗

2020-09-29 10:40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要处理好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就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那么夫妻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要处理好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就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那么夫妻财产公证后离婚有没有用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咨询拉萨婚姻金牌律师夫妻财产公证后离婚有用吗
依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经公证机关合法的公证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离婚的时候,对共同财产分割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咨询拉萨婚姻金牌律师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语焉不详,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予以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三)要分清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还需要认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才能更好地区分这两者。根据《婚姻法》第十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夫妻财产经公证机关合法的公证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离婚的时候,对共同财产分割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卓律网还提供了拉萨婚姻金牌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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