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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拉萨婚姻律师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何取得

2020-09-29 10:45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对婚姻实行自由的制度,婚姻自由是指符合条件的男女可以自行结婚,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同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对婚姻实行自由的制度,婚姻自由是指符合条件的男女可以自行结婚,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怎样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咨询拉萨婚姻律师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何取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取得的方式是非常多的,依据不同的财产类型而不同,例如是货币的,可以通过查封银行存款记录、转账记录等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咨询拉萨婚姻律师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语焉不详,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予以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三)要分清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还需要认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才能更好地区分这两者。根据《婚姻法》第十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取得的方式是非常多的,依据不同的财产类型而不同,例如是货币的,可以通过查封银行存款记录、转账记录等获得。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卓律网还提供了拉萨婚姻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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