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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拉萨合同事务在线律师承诺的撤回应符合什么条件

2020-09-29 11:00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很多人都知道承诺撤回是什么?就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行为,它是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承诺消灭的唯一原因。那么承诺的撤回应符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很多人都知道承诺撤回是什么?就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行为,它是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承诺消灭的唯一原因。那么承诺的撤回应符合什么条件?承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咨询拉萨合同事务在线律师承诺的撤回应符合什么条件
承诺撤回基本上只适用于书面形式的承诺,对于口头形式的承诺,一经发出就到达要约人,根本就不存在撤回的时间可能,具体撤回承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撤回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由承诺人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应明确表明撤回承诺、不愿意成立合同的意思,否则不产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2、在承诺撤回通知的时间上,一般来说,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也随之成立,所以,合同法规定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或同时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才能发生防止承诺生效的效果。
 
咨询拉萨合同事务在线律师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关于承诺有效要件,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承诺撤回基本上只适用于书面形式的承诺,对于口头形式的承诺,一经发出就到达要约人,根本就不存在撤回的时间可能。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卓律网还提供了拉萨合同事务在线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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