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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拉萨赔偿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应收集哪些证据

2020-09-29 11:58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我国虽然经过了几代人几十年的努力成为了一个现代国家,但是国民的受教育水平以及素质仍然比较低下,在一些农村男方对于自己的妻子动辄拳打脚踢,这个时候往往只

我国虽然经过了几代人几十年的努力成为了一个现代国家,但是国民的受教育水平以及素质仍然比较低下,在一些农村男方对于自己的妻子动辄拳打脚踢,这个时候往往只能选择离婚并且索要赔偿,那么哪些能够为离婚损害赔偿作证据呢?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种类包括哪些?
 
咨询拉萨赔偿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应收集哪些证据
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2、左右邻居的证词。
3、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4、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5、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6、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咨询拉萨赔偿律师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种类包括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
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卓律网还提供了拉萨赔偿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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