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是非常多的,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涉及的问题是非常多的,如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离婚损害赔偿等,那么怀孕了离婚男方要赔偿吗?不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形?
咨询拉萨赔偿律师怀孕了离婚男方要不要赔偿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女方怀孕后,男方提出离婚是受限制的,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是由于男方存在过错行为造成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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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
2、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4、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财产损害是指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财产权益的损害,可以分为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两种。实际损失是指现有财产和利益的减少。可得利益的损失是指无过失方应得到或能够得到却没有得到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损失不应包括“扶养请求权”,因为扶养是以夫妻身份的存在为前提的,当然,在离婚以后如果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请求有负担能力的一方给予财产上的资助。
可得利益的损失也不应包括“继承期待权”,因为继承期待权是以夫妻身份的存在为前提的,而且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以遗嘱取消配偶的继承权。精神利益的损害主要是指侵害了受害人的精神利益,比如法律规定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贞操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人身利益从而造成的精神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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