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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医疗律师咨询医疗事故受害者误工时间应如何认定

2020-09-29 12:47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遭受医疗事故伤害的人,因为医疗事故的关系也影响到了自己正常工作,在后来争取赔偿的时候,也将误工费等等放在了里面。误工费的多少是由误工时间来确定,医疗事

遭受医疗事故伤害的人,因为医疗事故的关系也影响到了自己正常工作,在后来争取赔偿的时候,也将误工费等等放在了里面。误工费的多少是由误工时间来确定,医疗事故受害者误工时间应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的处理有哪些途径?
 
拉萨医疗律师咨询医疗事故受害者误工时间应如何认定
1、受伤受害人的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虽然法律规定误工费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实践中,有的法院按出院记录上记载的休息截止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
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一般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至尸体火化之日止。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拉萨医疗律师咨询医疗事故的处理有哪些途径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无论对于医疗机构还是对于患者,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来使问题得以解决哪,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处理一般可以通过三种途径: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医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解决方案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
2、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在纠纷解决中,不做独立的意思表示,只起到促成当事人形成一致表示的目的。调解协议和协商协议一样,具有合同效力。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和调解,都属于国家公权力对民事活动的干预,具有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拉萨医疗律师咨询,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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